救命呀! 朱立倫市長!
要求依法先進行現況鑑定及修復民宅
反對台電公司挖掘新北市美寧街、明志路一段
161KV地下高壓電纜隧挖工程
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新聞稿 20130724
泰山變電所工程自92年施工,至今數十戶民宅鄰損,台電公司仍未修復,新北市政府泰山區公所卻已核准台電公司於本月25日(四)可以繼續開挖泰山變電所明志路一段、美寧街口隧挖工程,由於該隧挖工程乃99年3月造成鄰損及造成泰山區美寧街明志路口塌陷,至今鄰近數十間民宅鄰損仍未修復,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呼救無門,特召開記者會反對核發路權、要求應依「新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壞鄰房鑑定手冊」第三章,以及依「臺北縣建築物施工損鄰房事件處理程序」第十條,要求台電公司於施工前應先進行現況鑑定及先修復民宅。
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張月桃會長表示,台電7月25日 申請的隧挖工程其實是屬於泰山變電所工程之一部分,依99年8月3日 台北縣政府北工養一字第0990594817號函(附件一)及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報告資料圖(附件二),台電公司現在申請核准的隧挖工程路權為泰山變電所隧挖工程的一部份。99年台北縣政府已認定台電泰山變電所的工作井工程(第1次施工)及隧挖工程(第2次施工),分別是造成鄰近民宅第2次及第3次損鄰的原因。故泰山區公所核准台電公司7月25日 隧挖路權工程乃與第3次鄰損工程,同屬於台電公司泰山變電所隧挖工程(第2次施工)的一部分,故該工程與第3次鄰損工程屬同一工程,絕非僅一公共工程而已,故自救會要求台電公司施工前,應先依法做現況鑑定。
張月桃又表示,因為台電泰山變電所工作井工程(第1次施工)及隧挖工程(第2次施工)造成鄰損與道路塌陷,故該工程中斷至今。而一直以來,眾多受害自救會及居民堅持依鄰損法令,要求台電公司修復民宅,但很遺憾至今台電公司仍不肯修復卻仍要施工,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深恐再次隧挖工程會造成更嚴重鄰損無法認定,故要求台電公司於進行與造成第3次鄰損的同一個隧挖工程前,應先進行現況鑑定,依法規挖8公尺深工程,並需做4倍距離的現況鑑定。
張月桃再表示,由於明志路一段僅1米 深就有地下水,挖8米 深隧挖一定會抽地下水、抽砂,鄰損將會更嚴重,故泰山自救會特向社會求救,向朱立倫市長、泰山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市議員、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等求救陳情,要求台電公司依法應先修復民宅並應對鄰近區域民宅先進行現況鑑定,於法規範圍內做現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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