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聲明】電磁場建議值 國內與國際規定同步
94年12月01日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環保團體認為國內部份地區電磁波強度高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去年訂出的非游離輻射室內環境建議值2毫高斯(mG) 」,由於與我國環保署建議值不同,已造成國人的疑惑。台電公司特別查遍WHO、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及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等權威機構之網站與資料,自1998年來國際間對極低頻(電力)電磁場之建議值一直維持未有改變,並無環保團體聲稱WHO已訂出最新之非游離輻射標準為2毫高斯乙事。
根據ICNIRP長年研究,並於1998年針對低頻電磁場訂定建議值--60赫電力頻率為833.3毫高斯,50赫電力頻率為1000毫高斯。世界主要國家如亞洲鄰近國家之日本,韓國及其他先進之英國、德國、澳洲、瑞士、瑞典目前均採行相同之限制建議值,我國環保署十分重視環境與國人健康,亦於2001年頒定電磁場限制值為833.3mG,台電不但遵行不悖,所有輸變電設施之磁場測定更遠低於法規限制。
經台電公司查證: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自1996年經歷十年所做電磁場研究,於2005年公佈之極低頻電磁場研究結果所作之摘要顯示,該組織並未改變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之建議值,亦未如近期台灣環保人士所言,世界衛生組織有下修極低頻電磁場為2毫高斯之說法。
2002年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亦發表「流行病學證據有限,且動物實驗證據有限或不足」,而將極低頻電磁場對人類致癌因子的分類列為與咖啡同等級。
電力的使用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台電肩負供給全台充分可靠電力的責任,為降低電力設備對人們生活的影響,對於都會區內已盡量做到電纜線地下化及新建變電所屋內化,期盼國人瞭解並合理對待,為提供地方經濟繁榮發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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