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推動修法 住宅區禁設基地台
【記者許昌平、胡明揚/報導】在通信需求激增以及3G開台,基地台設置數量越來越多,電磁波是否影響健康雖無定論,但基地台抗爭事件也越來越來。立委準備修法規定住宅區內不准設立基地台,而公家機關建築不在此限,讓民眾免於「基地台就在我家」的恐懼,但是大哥大業者直呼不可行。
選前基隆市議會通過立法,要求民宅或集合式的住宅頂樓未來將不能架設基地台,只有公有建築物的屋頂可以架設。但立委林為洲表示,基地台設置執照是由中央核發,地方立法限制會和中央法令牴觸,還是由中央直接修法比較可行,他將提案修改電信法第32條:限制(1)都市計畫區內,基地台不得設置於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2)都市計畫區外之甲種、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不得設置基地台。
但為兼顧通信品質與國家電信發展,另要求附帶修正案,強制除了中小學校之外的所有公共用地,包括道路、公園、公家單位、政府行政機關等,需讓大哥大業者設立基地台。
基隆選出來的立委謝國樑贊成此項修法。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王昱婷則表示,電信總局曾向她反映,修法限制將會使基地台覆蓋率不足,讓台灣無法達到「科技島」目標,但是民眾權益又無法不顧,有的地方基地台就超過五支,她要求政府拿出客觀數據,讓民眾放心。
林為洲說,以第二代行動電話基地台而言,領有執照的共26578站台,其中竟超過6000個基地台遭致民眾抗爭,每四個基地台就有一個被居民反對,已經演變成社會問題,須透過修法重新規範。
大哥大業者合組的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麗秋強調,目前全台各家大哥大業者合計約有四萬個基地台,其中約40到50%採取共構方式架設;且每一個基地台發射功率僅30到40瓦,只有電信總局規定標準的千分之一,約比一顆電燈泡還低,民眾實不必過度擔心。
劉麗秋指出,依據立委提議,公共建築物若無正當理由,應強制提供業者架設基地台。這項構想早在前行政院長游錫堃時代就曾發文給所有公家單位,要求優先有償提供大哥大業者架設基地台,但是成效不彰,主要原因是除了交通部所屬單位外,其他各單位不想自找麻煩,配合意願不高。
況且基地台必須每隔約500公尺架設一座,即使所有公家單位都配合,若不准在都市住宅區內架設,將造成大哥大在都會區無法通訊,也不可行。
【2005/12/0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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