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准基地台入侵校園 要求機關學校 協助架設
〔記者朱俊彥、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近來轉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文予國中小學校,要求各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行動電信業者在校內架設大哥大基地台,引發地方居民強烈反彈,多數學生家長認為,校內設基地台有影響學童健康之虞,揚言若校方配合,不排除發動抗爭。
若無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
市府財政局於三月底發函各區公所、戶政所等機關及全市各公立中小學,指NCC來函說明,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無線電信工程需要,得使用河川、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土地與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但應事先徵求管理機關同意,其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少學生家長擔心,若電信業者屬意在校內設置基地台,校方又無正當理由拒絕,學童恐將生活在基地台電磁波的陰影下,有影響學童健康之虞,堅決反對基地台入侵校園。
擔心學童健康 家長反彈
包括中市省三國小校長阮虔慈、和平國小校長聶台璋等國小校長坦承,民眾對電磁波是否有害人體健康仍有疑慮,在校園內設置基地台恐將引發家長反彈,但此事須經過校務會議討論,聽取家長代表意見後決定,若家長反對,將循行政管道向相關單位反映。
台中市長胡志強被記者詢問得知此事後表示,公家機關的土地、建物,怎麼可能不得拒絕電信業者使用,他不能接受NCC的作法。
副市長蕭家旗也指出,市府已制定「台中市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比中央法令還嚴格,去年也經市議會審查通過,但該自治條例被NCC裁定違憲,不准備查,市府正尋求釋憲,希望讓自治條例早日施行。
市府財政局長林顯傾則說,NCC公文中「不得拒絕」的用詞太強烈,實際上,財政局轉知的公文中只請各單位評估是否適當,單位主管若准許業者架設,必須取得員工、周邊住戶同意,至於有些單位擔心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其實「正當理由」的認定很寬,「沒有必要設置」、「有人反對」都是正當理由。
.學校架設基地台 NCC:未強制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對於地方機關反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各級政府機關配合興建基地台是行政院既定政策,希望減少民宅興建基地台機率避免抗爭,最近這次發文給地方機關,是提醒地方協助讓業者興建共構基地台,「大家共用一台,附近三台可以拆掉」,但沒有強制力,還是要看地方意願,且學校、醫院較敏感機關盡量避免。
NCC表示,電信業者興建基地台一直遭遇地方抗爭,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當時行政院會決議,基於電信發展考量,請交通部協調各機關配合在公共建築物及公共土地興建基地台。
地方若不同意 可打回票
NCC官員表示,這次發給地方的公文,則是根據電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一類電信業者因電信工程需要,得使用公共土地及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電台,但應先徵得其管理機關同意,管理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官員表示,就實務而言,地方只要不同意,就可將電信業者打回票,根本無法強制。
官員表示,當年電總樂觀評估,至少警政、海巡等兩大系統會願意配合,但沒想到,幾乎全部機關一副事不關己態度,最後僅剩交通部所屬單位如高公局、郵局等全力配合。
此外,今年立法院要求拆除一千五百座基地台,但又必須維持通訊品質,基地台的總數無法增多情況下,NCC決定推基地台「共構」,目前全國總計五萬六千座基地台,僅有五千座共構,如果共構基地台大幅上升,基地台總數就會減少,這也是NCC發文給地方機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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