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台變裝 化身冷氣機
基地台變裝 化身冷氣機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咦!我家大樓屋頂的電視天線跟冷氣機,怎會變成基地台?台北縣新店市一棟大樓頂,裝有電信公司基地台,但住戶幾乎不知,因為它被弄得和電視共同天線很像,住戶都以為是天線,後來基地台又被偽裝成「冷氣機」,檢方調查認定是社區當時的管委會主委搞鬼,將他起訴。
這名時任管委會主委的廖姓男子,被控涉嫌偽造管委會會議紀錄,向大眾、遠傳及中華電信3家公司,謊稱管委會通過架設基地台,出租頂樓給電信業者,台北地檢署並發現,被告也涉嫌另開帳戶收取業者259萬元租金,最近依連續偽造文書罪將廖嫌起訴,具體求刑兩年。
主委稱替大樓找財源
被告廖某則喊冤,表示架設基地台有經管委會同意,他絕對沒有偽造同意書或侵吞社區一毛錢,他接任主委時,大樓本來沒有管理基金,他想盡辦法找錢,才陸續替大樓住戶做了消防、監視、門禁管制等安全措施;廖某批評檢方不採信有利他的證詞。
收租259萬 全棟蒙鼓裡
廖某93年1月到95年7月擔任該大樓主委,但直到管委會交接,新主委於95年9月始意外發現頂樓裝有基地台,之前大樓其他51戶居民都沒人知道。一名住戶說,廖姓前主委住頂樓,大家很少上屋頂,過去誤以為基地台是大樓的電視共同天線,而且後來基地台還被偽裝變身成冷氣機,他們始終被蒙在鼓裡。
起訴書指出,時任財務委員的陳姓女住戶負責記錄大樓收支,但她完全不知道管委會另有一個帳戶,管委會93年間也沒開會討論過架設基地台,她不清楚為何會有通過裝設基地台的會議紀錄存在。
檢方另傳訊3名住戶,有人也說不記得討論過架設基地台,有人說根本沒去開會,不知道名字為何會出現在會議紀錄上。電信公司一名工程師作證,指是被告主動來電詢問有無架設基地台需求,且陪同履勘,還要求租金匯到指定帳戶。
測謊未過 被求刑兩年
檢方後來對相關住戶與被告測謊,結果被告未通過測謊,檢方認定,被告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與電信業者簽立基地台租賃契約,犯後又無悔意,因此請求院方從重量刑,具體求刑兩年。
【2007/6/4 自由時報】
˙識破隱藏術 沒廠牌沒管線 可能被上身了
記者林俊宏/特稿
大哥大基地台的電磁波,常讓民眾怕怕,基地台遂成為不少人的「不受歡迎對象」,部分業者為減少住戶反彈,發展出一套「隱藏術」,有的把基地台變身為「冷氣機」,有的套上屋頂儲水桶偽裝,甚至有人乾脆裝在頂樓室內。
上述偽裝,無非想讓人難以察覺,比如頂樓有一台冷氣機,很尋常,但如果它是基地台,則人們眼睛看到的,其實只是一個冷氣機外殼,裡面仍是如假包換的基地台設備;儲水桶也是一樣的障眼原理。至於安裝室內,業者得在頂樓租下一間屋子或房間,成本較高。
其實,想要洞穿「我家屋頂有沒有基地台」,不難,因為基地台必須考量收訊條件,因此地理位置較高且附近無遮蔽物的建築物,易成業者首選地點,只要民眾發現頂樓的冷氣機或他物只有外殼,沒有標明廠牌,也沒有安裝管線,就有可能內藏玄機。
更重要的是,安裝基地台必須取得同樓層住戶及管委會同意,管委會若未同意業者安裝基地台,一般來說,住家頂樓應不至於無端冒出基地台,本案管委會紀錄被人偽造來申請裝設基地台的情形,畢竟不多見。
【2007/6/4 自由時報】
˙裝基地台 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無線電基地台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除中央法規,過去基隆市政府曾有意推動基隆市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但遭交通部駁回;台北縣政府今年四月底擬繼之再起,正研擬基地台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架設基地台前,須知會地方政府。
●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管理委員會職務,訂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等十三項。(記者林俊宏)
【2007/6/4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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