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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3

「電磁場健康風險與預警原則」記者會新聞稿

台大公衛學院職衛所 健康風險中心 王榮德

電磁場之健康效應近年來引起媒體及民眾關切,為了促進風險溝通並減少不必要的焦慮,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補助之「健康風險與政策評估中心」同仁們,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最新資料及環境病鑑定基準,提供以下淺見供大家酌參。

1. 電磁場的致癌風險

到目前為止電磁場致癌之報告,除了高壓電輸送造成極低頻電磁場(50-60赫玆),有可能使小孩血癌風險增加外,尚未有較確定的報告與任何其他癌症有關。在環境病鑑定基準至少要符合以下數個條件:首先是有疾病與暴露危害因素之證據;其次是要符合因果關係的時序性,意即病因要在出現疾病前一段時間先作用,也就是潛伏期要合理;此外尚需大致上排除其他已知之病因。

全身各部位的惡性腫瘤,從一個突變的癌細胞長大到可以被偵測到的腫瘤(假定約1公分大小),約需要分裂30次(230=(210)3= 10243≒10003=109),如果分裂一次所需要的時間為2個月,那麼至少需30x2=60個月方才可以被偵測到。根據現有的醫學文獻報告,血癌的最短潛伏期約需2至3年,一般認為需要5年,甲狀腺癌也至少約要5年潛伏期,其他所有的癌症約需至少10年的潛伏期。因此目前本國各地民眾偶有擔心附近基地台是否造成肝癌、肺癌、乳癌或腸胃道癌症,一般而言在因果關係時序性的必要條件上是不符合的。

2. 電磁場的健康效應與預警原則

到目前為止未被觀察到與血癌以外的癌症相關,並不表示電磁場沒有健康效應 (So far no observable health effect≠No effect),反而應理性的以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 來面對。預警原則約在30年前即已被提出,1992年地球高峰會議被納入環境保護宣言內,2000年被歐盟接納推廣,2005年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及世界科技倫理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the Ethics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Technology) 採用作規範新科技被應用時之倫理基準。台灣雖然目前尚未被納入聯合國,但是我們的新科技要進到世界市場仍需遵守國際規範,這點業者不可不知。

所謂預警原則,即是「人類活動可能導致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危害,是科學上可能的,但不確定,我們應採取行動避免或減少危害的發生」。以此原則來看電磁場所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雖然尚未確定它可引起某些特定人群之高敏感效應或是致癌效應,但是在某些特定極低頻卻已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簡寫IARC,為世界衛生組織下抗癌研究機構) 判為相當於2B可能致癌物,我們對電磁場的非致癌效應所知也是十分有限,由於它的頻率範圍極廣,更何況它在本國幾乎已是無所不在,每個人每天均可能接觸到,加上一般人類五官感受不到它的存在,本中心建議業者與政府均應採取此預警原則來面對,較會得到多數人民之支持,且進軍國際時較可能被市場接納。

3. 風險評估及溝通

我們呼籲,電信業者在設立基地台或高壓電設施時,應先進行現場測定與風險評估,並根據它與所有鄰近居民與可能暴露之族群坦誠溝通,達成共識後方才興建。同時業者與政府均應撥出經費,對電磁場可能危害健康之效應進行長期研究,以便早期發現危險並採取適當預防措施。

台灣無線通訊的全球總產值近年急遽成長,從1997年的不足90億元,2002年超過800億元,至2007年預計將超過5000億元,已在全球市場佔有重要地位,我們也建議電信業者,在研發新產品的同時,將新科技的環境、社會及健康風險列入考量。

國際上採取預警原則之背景及案例簡介

在人類歷史上有許多案例(歐盟預警原則文件上舉了12個案例),一項新科技,在剛開始被認為極有價值並且廣泛運用,但過了數十年後發現它們對健康的危害,才趕緊把它們拿掉或採取嚴格的管制措施,這些前車之鑑,使得大家達成共識來保護人民健康,玆舉二例說明:

1. 游離性輻射

X光是1895年倫琴首先發現它可透視人體顯示骨頭架構,但是當時大家並不知道它的危害性,在1902年為操作人員定的職業性防護標準為每天不得超過10 雷得(約為每年3000侖目),1904年愛迪生的助理死於放射性皮膚炎,後來有許多人相繼死於放射性癌症(例如居里夫人及其女兒),1924年才訂為每年不得超過70侖目,1949年降為每年15侖目,又經過多年的追蹤原子彈爆炸倖存者後降為平均每年2侖目,而一般人則定為每年不超過0.1侖目。可見目前認為安全的防護標準不保證未來也同樣認為如此。

2. 石綿

在19世紀末被發現時,由於它具抗酸、抗鹼、耐熱又不易破壞,因此很快被廣泛用到建築、紡織、鍋爐隔熱、煞車來令等不下2000種用途,曾被視為魔術物質 (magic material)。但是約過了數十年才被發現它可導致肺癌、間皮細胞瘤、胸膜斑及石綿肺症。由於潛伏期在肺癌約為20年,間皮細胞瘤約為25-30年,人們經過半世紀以上才發現這些問題,也由於潛伏期長且早期空氣採樣測定石綿方法不發達,流行病學研究不易作與因果關係不易確立,總共過了一百年以上大家才達成共識把它逐漸排除於人們生活圈之外。

台灣的預警工作在這點上比日本約早十年,於1980年代中期我們從勞委會爭取經費,招聚醫師及工業衛生人員穿防護衣深入各廠為勞工體檢,再加上環保署毒性物質管理法的推動,1990年代初期即已從每年進口石綿三萬噸降至五千噸,因此迄今雖有石綿肺症患者,但尚未發現石綿相關的間皮細胞瘤。國際勞工組織估計每年全世界約十萬人死於石綿疾病,其中北美、日本及西歐約每年一萬名間皮細胞瘤。因此採取預警原則與行動較能保護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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