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文】WiMAX發照回覆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10066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
聯絡人:陳玟良
電子信箱:oskar@ncc.gov.tw
聯絡電話:23433913
傳真電話:23433938
受文者:社團法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4日
發文字號:通傳企字第0960011938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聯盟就微波接取全球互通服務(WiMAX)發照,提供德國及瑞典等國家健康危害疑慮資料,並建議暫緩發照作業及慎重考量使用「尖端」科技所可能付出之代價,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貴聯盟96年3月21日(96)環盟總字第960014號函辦理。
二、關於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之開放(含WiMAX技術),係為使國民得以與其他先進國家之國民同樣享有最先進之無線寬頻接取服務,促進我國無線寬頻產業發展及推動台灣成為行動資訊化社會,並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儘速提供無線產業商用營運之研發環境,本會基於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新服務之發展原則,積極規劃釋出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執照事宜,俾供民眾享有高速行動接取之多樣化服務,並期提升我國無線寬頻產業之全球競爭力。
三、感謝貴聯盟對本會業務推動之關心,並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本會對電磁波安全一向相當重視,將參照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對電磁波功率密度之管制,將所屬頻段之管制標準值,納入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之技術規範,並明確規範基地台無論採單獨或共站之方式設置,其發射之電波功率強度總值均符合上述管制標準。
四、目前我國對電磁波之管制標準值較歐美等先進國家之規範更為嚴謹。本會曾委託國立中山大學及私立長庚大學辦理「行動電話及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之影響程度評估及其防範措施」調查研究,其結果顯示,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的影響,亦未發現其會增加人類癌症與其他危險性疾病的確切證據。
五、本會為加強提供民眾有關基地台電磁波量測服務,已責請行動電話業務業者聯誼會(MOU)以專人方式受理民眾申訴及量測申請(電磁波量測服務窗口之服務電話為0800873888)。其他相關資料亦歡迎至國立陽明大學放射醫學科學研究所網站(網址:http: //www.ym.edu.tw/rad/cbase/)及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關心事項)查閱。
正本:社團法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副本:立法院永續會、立法院王委員塗發、立法院田委員秋堇、立法院賴委員幸媛、行政院秘書處、經濟部、本會技術管理處、營運管理處、綜合企劃處
主任委員蘇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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