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台爭議 看人
吳珍子
自由時報二十六日報導,環保聯盟指出:已有文獻證明,長期暴露在電磁波的環境,會導致兒童罹患白血病顯著增加;環保聯盟因而要求「高壓電纜行動電話基地台退出校園及住宅區」。
按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準此,依都市計畫法之授權,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乃分別訂有「都 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各種禁止於住宅區設置之項目,其中高雄市政府早在謝長廷先生擔任市長的時代,即已提案修訂「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於第十 二條增訂住宅區內禁止設置無線電基地台、衛星通信塔台及電信機房。可惜於送內政部及行政院備案時遭到否決。
法已完備,就看內政部蘇部長、台北市馬市長及高雄市葉市長有沒有這個心了!(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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