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警原則
1998年1月23至25日,32位科學家、政府官員、律師和環境學者,聚集在美國威斯康辛州Racine市的Wingspread中心,經過兩天討論得到共識(Wingspread Statement on precautionary principle)指出,面對公害危及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的議題,雖然於科學上仍存在不確定性,但依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應認定其為有害,因此引入者(開發者或肇致者)要負擔「舉証的責任」(burden of proof),證明不會招致危害。
目前國際間均依此原則,制定環境預警限制值。例如,WHO的322號專文指出,全歐洲住宅內的平均極低頻電磁場強度約為0.7mG,北美為1.1mG;同樣由WHO公布的一份報告,也提出美國、日本、德國及比利時等國家,約9成住宅室內極低頻電磁場,大多不超過1mG 。
因此「美國電磁波最新研究報告」,以及德國健康住宅協會 都建議,居住環境中的極低頻電磁場應以1mG為限制,在孕婦及兒童長期活動空間,更應以1mG為標準。也因有所規範,才能降低家戶住宅極低頻電磁場至1mG以下。
資料來源:鄭先祐,Taiwan News周刊322期 (2007.12.27-2008.1.4) p.68
更新日期: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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