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基地台 門檻擬變高
【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11)日審查電信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未來設置基地台須經地方政府同意,以及改成取得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一半的書面同意才能設置,若通過的話,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的門檻大幅提高,正在籌設的WiMAX業者首當其衝。
NCC官員表示,設置基地台涉及電信產業發展,以及民眾大哥大通訊品質,還須仔細評估,因此,將遵照交通委員會的決議,儘快在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完成評估報告後,送立法院審查。
依目前電信法規定,業者只要取得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即可設置基地台,目前大哥大2G行動基地台共計2萬5,000多座,以中華電信最多,約9,000多座,其次是遠傳電信約8,200 座,台灣大哥大約5,000多座。
3G基地台總計1萬2,000多座,涵蓋率約八成,也以中華電信基地台數目最多,約3,500多座,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各約2,500多座。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同一棟建築物中以兩家不同的電信業者設備為限;國民黨立委張顯耀提案修法,基地台設置由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協商,另外,必須取得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一半的書面同意,以及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得設置。
更新日期: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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