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聲明】前環盟會長為環境公義靜坐 上訴獲判無罪
陳椒華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會長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副教授
本人於2007年7月,因抗議NCC發放WiMAX基地台執照前往NCC絕食靜坐,遭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判處有罪但免刑責;然而,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乃人民發表言論之自由權利,當天行動亦未違反公共秩序或利益,卻仍遭受檢警單位以其對集會遊行法之誤解,試圖壓縮、箝制人民陳情或集會空間,因此本人堅決向台北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終而獲得無罪判決。
七股血證歷歷,堅決反對發照
2007年4月起,本人開始進行幾個地區電磁輻射危害調查,7月初又因七股鹽埕村民陳情,著手調查七股都卜勒氣象雷達附近居民健康危害,驚訝發現氣象雷達設置後,當地村民長期暴露於過高的電磁波輻射下,200公尺範圍內包括小孩智障、精神病、癌症、中風、心臟病及心血管等疾病密集發生。鑑於WiMAX基地台頻率相近於都卜勒氣象雷達,本人擔心WiMAX基地台執照發放的錯誤政策,將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即便已超過集遊法規定申請時間,仍決定前往NCC絕食靜坐,表達堅決反對的訴求。
相信司法體制,還予人民公義
無奈地方法院仍以集會遊行法,作為箝制人民發聲的武器,以其對集遊法的誤解,判處本人有罪。如同詹順貴律師所言,本案應站在「憲法層次」的高度進行討論,因而冀望上訴能換來公平審判的結果,而高等法院合議庭亦採納詹律師見解,還予本人清白之審判結果。本人除了深表欣慰,也更加相信堅持正義的力量,終將獲得公正的審判。
更新日期: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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