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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2

集遊惡法箝制自由 人民盼「馬」上廢除

【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前環保聯盟會長陳椒華,去年在NCC前絕食抗議濫發WiMAX執照,原一審被判有罪,前天上訴成功,台北高等法院改判陳無罪。陳椒華表示,人民為公益站出來理當無罪,呼籲總統當選人馬英九、準法務部長王清峰上任後應全面檢討集遊法。

去年七月陳椒華發現許多電磁波受害者,後得知NCC在未提出電磁波安全評估前,就要發出WiMAX執照,決定用絕食方式提醒政府正視電磁波危害。不料事後檢方以她未依集遊提出申請,以「首謀」起訴。今年二月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罪,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被告委任律師詹順貴日前在高等法院開庭時主張,陳椒華違反集遊法案應以「憲法層次」來檢視。他指出,憲法已保障人民集會、請願自由,陳的行為既是請願,就應受憲法保障,不應以刑法追究。

詹順貴表示,即使就集遊法而言,陳是自願前往絕食,並未聚眾,不符合集遊法中的「首謀」之罪。而且現場不超過十人,也在請願法許可的十人以內。請願過程中沒有妨礙交通、公共秩序、或妨害社會利益的事,實在看不出警方有什麼理由要求解散、甚至起訴。

詹順貴指出,依多個證人指證,當天警方與現場聲援民眾已取得協議,只要聲援的人退到對面,僅留下兩人靜坐即可。他反問,如果警方沒有與民眾取得協議、也不認為集會已結束,為何在聲援民眾退到對面五分鐘後,現場警力也撤走?

另外檢方指陳椒華是「首謀」,詹順貴認為理由不充分。他表示,當天聲援民眾是自願前往,陳也不知道誰會到場。陳當天雖是媒體採訪焦點、也是活動的精神領袖,但精神領袖並不等同於首謀。

前環盟秘書長何宗勳指出,集遊法「別有用心」,是戒嚴時代的政府用來壓縮、箝制人民陳情或集會空間的惡法。之前包括國民黨、民進黨都曾提出修集遊法,但至今兩黨都沒有任何積極作為。

何宗勳表示,馬英九在紅衫軍領袖施明德被依集遊法起訴時,曾公開承諾修法,將現行的許可制改成報備制。他希望馬上任後能信守承諾,連報備制都不必存在,「應該直接廢掉集遊法」。

對高等法院終判陳椒華無罪,她表示,人民以和平方式為公益站出來抗議,本就不違法。她肯定高等法院採納律師詹順貴意見,以憲法層次來看問題並判她無罪,還她個人以及環境權一個清白。

更新日期: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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