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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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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9

台南虎尾寮15000餘人連署向市長陳情要求161kV地下高壓電纜停工

時間:2009年2月2日下午3:00

地點:市政府二樓市長會客室

主持人:許添財市長

出席代表:市政府公共工程處處長、養護工程課課長、蕭博仁議員、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鄭秀如、復興國中前主任許得修、東區裕聖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運興、理事林明洲、廖宜標、台南縣義消學甲中隊副中隊長郭宗龍、樹德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所副教授辛俊寬、台電南區處長、副處長、工程師

說明:台南市東區裕聖社發協會、台南環盟暨居住於虎尾寮地區居民等(裕聖、文聖、關聖、南聖、後甲、復興等里及台南縣仁德鄉),反對市政府核發台電161kV地下高壓電纜工程於裕義路、裕農路…等路段施工路權乙案,極力要求市政府收回施工路權、禁止台電施工及督促台電變更裕農高壓變電所用途。年初完成居民連署合計約一萬五千餘人,2月2日地區聯合代表由民間團體及市議員蕭博仁陪同向市長陳情,表達「為捍衛家園,爭取永續經營之安全生存環境」決心,堅持誓死捍衛家園及不排除籌組自救會包圍工地、市府、走上街頭,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一、依據立法院審查95年台電公司年度預算重要決議摘錄第2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因輸配電線通過住宅、學校及公共場所之地區的電磁波必需在4毫高斯(含)以下,……」,極力要求市政府會同台電、學者專家、環保團體、民意代表及居民,針對161KV超高電壓傳輸系統施工及裕農一次高壓變電所運轉,進行電磁環境安全評估,在未完成評估無害居民身體健康前,收回施工路權,嚴禁台電繼續施工。

二、依據立法院97年4月2日完成初審,通過院總字第660號委員提案第7897號「電業法」條文增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明訂「……變電所、高壓電傳輸設備含電纜、電塔…等,不得設置於學校、住宅、醫院內及其周邊一定距離內……」,強力要求市政府敦促台電公司儘速研擬虎尾寮地區161KV超高電壓傳輸系統停工及裕農一次高壓變電所(位於慈幼高工旁)無法運轉時之替代方案(並非再以變更路線的方式來欺騙廣大居民),並公開說明方案與居民進行誠信協商。

三、對虎尾寮地區161KV超高電壓傳輸系統施工案,雖歷經兩年多,前後總共召開五次公開說明會,在居民極力反對與市府官員一再強調「未取得居民同意前不得施工」情況下,仍核發台電施工路權乙案,強烈要求市政府公開決策過程,以正視聽,並還給台南市民一個『知』的權利,斯為市民福祉。

會談內容:


居民代表:台南市政府僅參考虎尾寮地區部分里長片面表示無意見,即核發台電虎尾寮地區部分路段之施工證,同意台電施工,無視於歷時兩年餘總計五次說明會中,廣大居民反對之意見,更未針對161KV超高電壓傳輸系統進行電磁環境安全評估,為避免區域電磁輻射升高,致使民眾長期生活在罹患電磁波過敏症機率高出一般環境之數倍甚至數十、百倍的危險環境中,因此大家群起反對,居民申明並非反對能源建設,只是希望建設之前,決策單位能秉仁民愛物之心、充分周詳的整體規劃與安全評估,再經誠信之良好溝通,俾以兼顧環境保護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前題下,尋求雙贏與永續經營之利基。

台電:

  1. 經查所提立法院95年審查要求在4mG以下之決議未定案,最後預算通過並未依其修正,台電公司工程依據電業法施工,並遵循環保署規範限制值833mG
  2. 所提環保署有意修正環境建議值降至83mG目前尚未公告
  3. 該電力系統主要供應東區後甲住宅商業用電,非供重工業用電,未來可能有電力不足問題
  4. 台大醫院內即設有2高電壓變電所
  5. 郊外變電再輸電進市區有線路鋪耗問題
  6. 電磁波疑慮很多是沒有根據的,台電同仁都住在變電所,健康及生產都沒問題
  7. 決定依市長意見處理,先停工,俟提改善方案獲居民同意後再施工

公共工程處:

  1. 依據道路工程相關管理條例施工,依據第八條規定一定規模需符合交通管理,台電因提送道安會報通過取得路權。
  2. 收回路權須考慮適法性尚要研議

辛老師:

  1. 環保署決定修改限制值降到83mG
  2. 目前針對高壓電纜施工都是考慮交通影響、道路、噪音等,卻未針對長期環保及安全問題作審核,建議健康城市應成立環保評估組織專責處理

陳椒華理事長:

  1. 2007年國際最新電磁輻射健康風險統合報告結論建議居住環境應小於1mG
  2. 根據WHO的322號專文指出,全歐洲住宅內的平均極低頻電磁場強度約為0.7mG,北美為1.1mG。
  3. 世界各國都以距離來規範安全標準,並限定進入敏感區電壓,義大利立法規定進入住宅區、學校內電纜線不超過5KV,如台電說工程困難為何國外都做得到?

蕭博仁議員:
  1. 賴清德立委面會台電董事長說明當初核發路權只是書面審查,要求停止施工,預見未來電信法修法通過施行,市政府公共工程處請研究路權收回適法性
  2. 虎尾寮空照圖顯示住家密集不適合建變電所

市長:

  1. 電磁波問題是科學,法律可能規範不足,台電應提出安全無虞證明,不能用條文來擋。
  2. 當初與居民協調決議施工需居民同意,居民既強烈反對依理應停工,惟收回路權程序需合法,屬於公共工程處權責。
  3. 161kV電壓過高,提議在郊外變電再進來
  4. 地方成立環保評估審核有法制上的問題
  5. 台電之前再三改變電纜行經線路不是解決辦法,須面對問題、回歸基本面,應提具體改善方案並說明釋疑,本身不希望台電抱持拖延心態,等到缺電引發民怨再強迫施工,希望台電工程能對民眾提供安全保障。

以下共有 2 則留言

匿名 表示:

希望這次引用的數值單位能正確…

可否轉帖文中 who 該篇文章…

另外…請問…平常在家裡有多幾 mG

表示:

1.WHO 322號文請告知email
2.參考國外調查資料建議居家等常駐空間受高壓電纜、電塔或電力設施影響應不超過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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