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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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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立法院手機電磁波危害警示記者會相關報導

正視電磁波健康風險,環保團體:手機應標示警語、禁止14歲以下兒童在校使用手機

朱淑娟╱台北報導2009.10.28

手機電磁波對人體(尤其是腦瘤)的危害逐漸受到矚目,世界各國也紛紛立法規範手機使用,包括在手機上加註警語,或推動標章鼓勵業者生產低電磁波手機。台灣手機使用率已達100%,但電磁波危害卻未受到政府以及消費者關注。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今(28)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手機電磁波危害。「環境基本法」第22條已規定,「政府應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因此,即使科學尚無法證實電磁波危害(也無法證實沒有危害),協會要求政府應依「預警原則」訂定相關法令,減低民眾風險。

手機應標示警語

協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9條規定,「通訊傳播事業對於消費之必要資訊應予公開」,因此手機應比照菸害防治法之警語(吸煙會導致肺癌、18歲以下未成年不能喝酒等),標示:「手機電磁波可能導致腦瘤,14歲以下兒童及孕婦勿用手機;手機應長話短說」。

陳椒華強調,警語應標示在手機本體明顯處,不是使用手冊,或外包裝盒。

另外陳椒華提議,政府應比照德國「藍天使標章」,提醒消費者選購低SAR值手機產品。(取得藍天使標章手機,應府合下列規定:SAR值(註1)不超過0.6(人體每公斤接受的電磁波瓦數)。電池不含鉛;手機不含鉛、鎘;不含PBBs、PBDFs等有害耐燃劑。)

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德國官方推動藍天使標章的部門,並不認為兒童使用藍天使手機即表示安全,因為到目前為止科技風險不明確,唯一較安全的作法是,不需要時盡量不用手機、非用不可時長話短說。

立法院將連手推動手機預警制度

立委田秋堇、管碧玲、趙麗雲今天承諾將推動相關立法,包括制定「具有公信力的電磁波標準」(非環保署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同時要求消保會依「商品標示法第九條」規定,半年內邀相關部會,研議在手機螢幕上以及家電用品易辯識地方,標示各電子用品電磁波頻率。

教育部、衛生署、NCC持保留

對環保團體的訴求,今天記者會中邀請教育部、衛生署、NCC官員,但三部會都以到目前為止尚無法證實手機電磁波對人體有害為由,認為手機標示警語、或限制兒童使用手機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衛生署代組長蘇新育表示,衛生組織的報告,到目前為止還不足以斷定手機跟癌症產生因果相關。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兒童帶手機到學校,教育部立場是以照顧學生健康為優先考量,如果手機電磁波對兒童有害當然要適當管制,但依衛生署說明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有害。目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是為了與父母方便聯繫。

至於該不該禁止學生帶手機,鄭來長表示,現在沒有強制禁止,但學校可自行決定,教育部建議學生上課時關機,或上學時統一保管,放學時再發還。

消保會:已確定在國內推動藍天使標章

但行政院消保會組長劉清芳與其他三部會態度不同,她贊成應站在保護兒童免於受電磁波危害的前提下,積極推動相關措施,並宣導手機可能的危害。她表示,經過與民間多次會議,已確定未來手機要推動自願性的「藍天使標章」。

手機警語部份,劉清芳表示,現NCC已規範手機的包裝、電池標示「請妥示使用」,至於這個警語夠不夠、環保團體希望警語能標示在手機本體是否可行,可以再討論。另外,她也提醒現市面上有許多「山寨機」,應加強查核。教育部也應研議如何節制兒童、青少年使用手機。

應節制不當手機廣告

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指出,全球許多文獻已指出基地台有害人體, NCC是國家通迅主管機關,主委竟然拍攝「基地台保護你」的廣告,太不負責任。她呼籲NCC不要拿人民生命開玩笑。

不過,NCC簡任技正陳春木回應,那個廣告的用意是,在緊急的時候,行動電話可達到救命,不是在強調要民眾去親近基地台。

王毓正指出,台灣幾乎人手一支手機,業者為了綁住客戶,推出許多價格優惠方案的廣告,甚至以網內互打鼓勵民眾用手機取代家用電話,好像消費者選擇手機只剩下價錢,完全沒考慮到風險。

王毓正表示,非游離輻射的確有健康風險,只因在流行病學上具不確定性,不易建立管制標準,所以更需要民眾自求多福。但如果民眾欠缺風險認知,又該如何自求多福?因此,政府有責任把可能的風險完整告知民眾。

手機電磁波可能的危害

去年(2008)9月25日美國匹茲堡大學癌症中心主任Dr. Ronald Herberman與阿爾巴尼大學健康與環境中心主任 Dr. David Carpenter 到美國國會手機安全討論聽證會作證時提出,許多學術報告提出使用手機可能造成危害,成人使用手機罹患腦瘤增加二倍,二十歲以下青少年使用手機,罹患腦瘤將增加一般的五倍,而電磁波比成人更易穿透深入至五歲孩童或青少年的腦部。

另外,參加聽證會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工程技術主任Julius Knapp作證說,FCC無經驗去評估限制手機發設電磁波之SAR值(1.6 W/kg)標準,是否適合防護可能的健康風險。

日前外電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投入2000萬英鎊、以10年時間訪問13國、共1萬多人。初步發現,在部份研究中使用手機達10年以上者,罹患腦瘤的風險比一般人高。WHO近期將公佈這份報告。

目前包括英、德 、法、比利時、俄羅斯、義大利、以色列等許多國家已提醒兒童、青少年、孕婦應少用手機。

● 如何安全使用手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提供)
1.原則:長話短說、勿用手機聊天、儘量使用有線電話
2.孕婦、十六歲以下學童、老人、病人非緊急情況應少用手機
3.成人使用每次不超過三分鐘,每次間隔三十分鐘以上
4.手機訊號不好時勿使用手機
5.用耳機或喇叭發聲方式,勿將手機貼近頭、眼、胸、生殖器
6.應交替使用手機、左右換邊,避免放在某一邊的耳部太久
7.儘量不要在公共場合使用手機,以免他人受到電磁輻射暴露
8.儘量不用無線電話

註1:SAR值(specific absorption rate):人體每公斤吸收多少瓦數電磁能量,值愈低表示吸收的電磁能量小,是重要的電磁參考安全值。美國ANSI/IEEE規範一克人體組織器官受到30分鐘的電磁輻射,SAR值不得超過1.6W/kg。歐洲規範10克人體組織器官受到10分鐘電磁輻射不可超過2.0W/kg。台灣現採取歐規。



立法拒絕電磁波 政府部門裝傻

資料來源:[我們甚至失去了黃昏]部落格
張貼者: CHYNG ON 20091028

電磁波是否致癌,眾說紛紜,但愈來愈多科學證據顯示電磁波與罹癌風險顯著相關。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呼籲NCC與衛生署應規範業者在手機加示警語,要求教育部禁止或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但各政府部門僅表示:再研議。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指出,美、韓等13個學術研究團體針對10多萬人、耗資10億8千萬經費進行電磁波幅射危害調查,在10月13日發佈調查,使用手機超過10年以上者,罹癌風險比其他人高20%至25%。

若長期使用單邊接聽,或青少年與兒童使用,風險更大。這篇研究即將被刊登在由美國癌症協會(http://www.cancer.org)出版的「Journal of Clinical Oncology」(臨床腫瘤雜誌)雜誌。

陳椒華表示,衛生署長期聲稱國內預防電磁波標準須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如今這篇最新研究已獲WHO肯定,包括法國、俄羅斯、比利時、日本等都呼籲或將立法禁止兒童使用手機。

至去年為止,全台國中小學生使用手機人數已突破1百萬,由於電磁波對發育中的孩子影響最大,陳椒華擔心這1百萬人未來可能是潛在腦癌罹病者。協助召開記者會的立委田秋堇也說,這1百萬人即便僅1%會患病,也是沉重健保負擔,何況健保已瀕臨破產。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執行長顏美娟援引《環境基本法》指出,環境基本法明訂政府部門應對「有疑慮的環境問題採取預警原則」」。顏美娟說,主管機關NCC不但沒有積極規範,讓主委彭芸為業者拍攝「基地台守護你的健康」的廣告,還放在公益頻道,讓人無法理解。

台灣電磁幅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目前手機外盒雖有標示電磁波的警語,但不夠明顯,也未將危害講清楚,主張衛署與NCC應要求業者比照《菸害防治法》,將「長時間使用手機將罹患腦瘤」標於手機本體明顯處。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除了標註警語外,NCC也該要求業者對「SAR值」有所規範。SAR值是指手機產品中電磁波產生的熱能,對人體產生影響的衡量數據,單位是W/Kg(瓦/公斤)。目前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公布行動電話的安全標準值為1.6,數值越大,對人體影響越大;反之影響較小。

衛署國健局專委蘇新育表示,國健局2年前已公開表明「為保護孩子健康,家長應督促孩子使用手機情況」手機與罹癌率關係尚未有確切證據,國健局無法進一步要求,除非有明確證據才會變更標準。

NCC簡任技正陳春木也持相同看法,以「手機越做越小,加註警語有困難」回應。對於SAR值部分則表示,市售手機一定都有SAR值,也公布在NCC網站;但陳春木坦承一般民眾並不清楚,業者或手機店家也不會主動提醒。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孩子的手機都是家長買的,多是為聯繫方便與擔心孩子安危;在沒有確切證據前,教部不太可能統一規範孩子不得使用手機。但學校可以規定,上課時間不得使用。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說,科學研究有其侷限,先進國家並非束手無策,如德國即推動「藍天使標章」,推廣使用SAR值不超過0.6 W/kg(法定標準為2.0 W/kg)、電池不含鉛及手機不含鉛、鎘以及有害耐燃劑等。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督導組長劉清芳說,台灣有意推動藍天使標章,但還沒開始,環保署有類似規範,但目前沒有業者願意。

政府部門的回應讓環團無奈。田秋堇質問:「NCC是業者嗎?」環保團體並非訴求禁用,而是採「預警原則」。陳椒華指出,即使有藍天使標章,德國也不認為兒童使用此類手機絕對安全,在相關科技風險不夠明確前,安全的作法就是盡可能降低電磁輻射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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