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應標示「警語」
「教育部」應規範學童勿用或在校不得使用手機
時間: 10月28日(三)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貴賓室
主辦單位:立法委員田秋堇、趙麗雲、管碧玲 國會辦公室、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地球憲章聯盟
邀請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消保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參加人員: 田秋堇立法委員、趙麗雲立法委員、管碧玲立法委員、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陳椒華理事長,台灣地球憲章聯盟 顏美娟執行長,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李卓翰秘書長
記者會聲明
本會長期關心手機電磁輻射對兒童極可能之危害,提出七股氣象雷達射頻電磁波已使鄰近100公尺之住家三位14歲以下兒童成為智障,今見「世界衛生組織」(WHO)發表長期大量使用手機,罹患腦瘤的風險會升高報告,故提出要求政府應重視並制定電磁輻射公害防治法,或比照”菸害防制法”,訂定”手機輻射危害防治規範”,手機應標示「警語」,要求業者提供安全且低風險的手機產品,也要求政府相關單位配合執行:
一、手機應標示「警語」
(一)、衛生署
1.手機應標示警語: 比照”菸害防制法”之煙酒標示警語(吸煙會導致肺癌、18歲以下未成年不能喝酒等),要求訂定”手機電磁波可能導致腦瘤,14歲以下兒童及孕婦勿用手機;手機宜長話短說”等警語於手機上。
2. 比照德國”藍天使標章”,規範低SAR值手機產品(包括低SAR值、充電器統一規格、無鉛電池等),以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二)、教育部
1.規定14歲以下學童勿用或在校不用手機。
(三)、行政院消保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禁止宣傳手機電磁波無害等不當廣告播放
2.訂定低電磁波手機標章
二、如何安全使用手機?
1.原則:長話短說、勿用手機聊天、儘量使用有線電話
2.孕婦、十六歲以下學童、老人、病人非緊急情況應少用手機。
3.成人手機使用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分鐘,每次間隔宜三十分鐘以上。
4.手機訊號不好時勿使用手機。
5.最好用耳機或喇叭發聲方式,勿將手機貼近頭部、眼部、胸部、生殖器官。
6.應交替使用手機、左右換邊,避免放在某一邊的耳部太久。
7.儘量不要在公共場合、電梯裡、人多處使用手機,以免他人受到電磁輻射暴露。
8.也儘量不用無線電話
三、國外呼籲或限制14歲以下兒童使用手機
包括法國、俄羅斯、比利時、日本等,已有許多國家重視兒童使用手機危害,呼籲或將立法禁止兒童使用手機。
參考資料
1.3C產品電磁檢測標示機制議題 成功大學法律系王毓正助理教授
2.從德國政府之兒童手機政策談科技風險認知 成功大學法律系王毓正助理教授
3.2007年國際電磁波研究報告結論摘要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4.台灣學童、青少年使用手機問卷調查及各廠牌手機電磁輻射值檢測報告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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