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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要求經濟部修訂「變電所裝置規則」應訂定與學校、住宅「安全距離」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新聞稿                  20121031

各地變電所、變電箱爆炸事件不斷

要求經濟部修訂「變電所裝置規則」

應訂定與學校、住宅「安全距離」

    全台變電所、變壓器陳情抗爭及變電所、變電箱爆炸事件不斷,10012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要求台電應盡量加大變電所、變電箱與民眾活動距離,很遺憾地,近日經濟部修訂「變電所裝置規則」草案中,卻看不到訂定變電所、變電箱設置與住宅學校之安全距離與訂定電磁波安全規範,故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劉建國特召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變電所裝置規則」,應訂定與學校、住宅之「安全距離」並訂出電磁波預警規範。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近三年來,全台就有數十件變電所、變壓器爆炸事件,工人民眾被絕緣油燙傷,許多人被燙傷至今仍未復原;而且民眾懼怕電磁波,反變電所及高壓電纜電磁波抗爭不斷,付出極大社會成本,政府有責任依「環境基本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二公約法),訂定保障人民生活環境安全的規範,很遺憾今天經濟部的草案仍沒有足以令人放心的安全規範與訂定安全距離,要求經濟部應修正。

 

    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歐美國家多有變電所、高壓電纜預警規範,如丹麥、愛爾蘭等國家,高壓電纜離住宅至少50公尺以上;瑞士也訂定敏感區規範,五千伏特高壓電纜不進入住宅區,台灣這麼多變電所高壓電纜抗爭,經濟部卻仍不重視變電設備對民眾的健康危害,要求經濟部勿草菅人命,應加入安全距離與規範,免讓民眾受變電所與高壓電纜的威脅與傷害。

    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張月桃表示,反對泰山變電所設在山腳活斷層上,而且變電設備離民宅僅3公尺,萬一爆炸,來得及逃嗎? 建物雖為不可燃材料,但是變壓器用的絕緣油依然是有燃點,可引起火災爆炸;絕緣油是無色、無臭的有毒物,會破壞呼吸器官黏膜,變電所離民宅僅3公尺,每天排出髒空氣,如何給居民安全的環境?反對泰山161KV變電所設置距離住宅僅3公尺,政府應比照歐美,訂合理規範。   

    萬隆反變電所自救會余何蓓表示,台電到處蓋地下變電所,修訂「變電所裝置規則」草案中,卻看不到任何地下變電所安全規範,也未見列地下變電設備空污規範,說明會民眾反應也不理,未見如此鴨霸的修法方式。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創會會長陳椒華表示,電磁波為可能致癌物,長期暴露高於3~4毫高斯,罹患小兒白血病機率就倍增;德國健康住宅的電磁波標準為小於1毫高斯(mG),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歐洲住宅平均0.7毫高斯,北美住宅平均1.1毫高斯,多符合德國健康住宅的電磁波標準。但是,台灣因為沒有法令規範,導致台電配電設備設置不當,許多民眾無辜陷入高壓電纜電磁波或爆炸危險中,住宅教室電磁波升高,請政府負責任,納入敏感區變電所設置距離要50公尺以上,或比照瑞士,敏感地區(住宅、學校、公園及醫院)磁通密度不超過10mG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粘麗玉主任表示,他調查多所學校配電情形,發現許多配電不當,距離過近,故導致教室或住宅的電磁波高出背景值數倍或數十倍,這都是沒有安全的法令規範導致,請政府應為民眾健康把關,制定安全規範。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很遺憾經濟部修正「變電所裝置規則」草案,根本排除民眾意見與預警原則,民眾反映修正目的應增加周邊民眾、住宅相關設備及電纜(含架空、及地下)之安全防護措施,很可笑,建議後卻見修正版把全部修法目的(原第2)都拿掉了。另外,安全間隔區應分敏感地區採取美國加州定出距離,加州訂定學校應遠離變電所、高壓電塔、電纜規範:學校應遠離50-133KV高壓電100呎;220-230KV高壓電150呎;500-550KV高壓電350呎。  

   吳麗慧又表示,除防制低頻噪音方法,於敏感地區亦應抑低噪音源等,希望經濟部莫草率修法,否則將修出危害民眾的變電所設置規範。   

 

新聞聯絡人: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02-25596662 張小姐0937888403 台南辦公室:林小姐06-336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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