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NCC修法-通過「室內」裝設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記者會新聞稿 20121221
反對NCC修法-通過「室內」裝設小型
行動電話基地台、「怕電磁波者」斥資數十萬打造國內
首座「防電磁波小屋」、每日躲裡面工作、睡覺
報載NCC將修法(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放寬室內可裝置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小細胞基地臺,small cells),而且要放鬆設置許可,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創會理事長陳椒華表示,小型基地台可能穿過好幾片牆壁,影響附近住家,影響幼兒、老人、病人及一般人,使他人家中電磁波值增高可能達數千倍,影響甚廣,請政府遵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註一),保障國人的「健康權」,勿草率修法。今天數名「怕電磁波者」(見第2頁)出席記者會,表達電磁波讓他們身體產生各種疼痛或腫脹,要求NCC不能草率修法並放寬小基地台設置規定。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今天有「怕電磁波者」花二、三十萬去打造「防電磁波小屋」才能生活,這根本是政府沒有盡責保障人民健康;「怕電磁波者」來向我陳情,他們感到頭痛不舒服,無法工作,用儀器檢測,的確測到電磁波,所以不是心理作用。住宅室內為長時間停留處,當然電磁波應在安全值之下;電磁波是可能致癌物,表示長久暴露極危險,故NCC應先釐清小型基地台是否影響住宅電磁波值,不能草率修法;環保署也應盡速訂定室內電磁波值標準,於所公告的「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增列「室內電磁波安全標準」。
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由於世界衛生組織2011年已公布基地台電磁波為「可能致癌物」,故NCC要修訂「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要放寬「室內」裝設「毫微微基地台(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小型3G基地台),NCC應先釐清電磁波是否安全?? 而且,環保署於今年11月30日已修正公布電磁波的「參考位準值」(原環境建議值),其是指「短期、急性傷害」暴露限制值,NCC不能把「參考位準值」當作安全值;請環保署應先訂定室內長時間電磁波暴露限制值,未訂定前,NCC不能草率修法,不能通過室內可裝置小型行動電話基地台。
台大醫生許立民表示,世界衛生組織2011年已確認手機電磁波與腦瘤相關性,也提出預警原則,呼籲遠離電磁波。目前瑞士已立法保障室內電磁波安全;德國健康住宅協會的安全標準為10微瓦/平方公尺(註二),其也是醫學專業所訂定,呼籲衛生署、環保署及NCC應可參考納入,也作為裝置小型基地台之電磁波安全考量。
陳椒華說明,「怕電磁波者」的定義為在有電磁波之環境中不舒服,以儀器檢測的確測到電磁波;不舒服症狀包括頭痛、眼睛、四肢、腹部、內臟等莫名疼痛,痛至無法正常工作。今天提出3個案例:
例一: 某大學退休教授: 近年來身體常覺得有東西刺痛著皮膚,尤其半夜刺痛感更嚴重,以致長期睡眠不良,她自己買了射頻檢測器於家中量測,這才發現是電磁波的干擾,她使用各類防磁波設施,如穿防磁波背心,防磁波窗簾,最後於其六樓頂樓,也花了20多萬做了一間長6尺寬5尺高約7尺的防磁波小屋,於小屋外量到1000多微瓦,走入小屋後電磁波降為20多微瓦,將小屋門關上後所有數據皆歸「零」。教授自訴說其每天停留在防磁波小屋睡覺及寫作,約花費13小時以上,她擔心一旦NCC開放微基地台可設於室內,如此將加重更多「怕電磁波者」的苦痛,她呼籲「怕電磁波者」也有人權,請勿開放室內基地台。
例二: 花蓮 彭女士: 電磁波由隔壁傳來,她全身莫名疼痛,先生罹癌;她抗議後,隔壁開關關掉疼痛就解除,請政府不可開放室內基地台。
例三: 霧峰顏女士: 高壓電電磁波讓她無法睡覺,耳朵長期吱吱叫,心臟不舒服,有憂鬱傾向,先生罹癌;她在沒有電磁波的地方症狀就消除,要求台電收購他的房子或遷走變電所及高壓電塔。
註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
一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
二 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措施:
(一)設法減低死產率及嬰兒死亡率,並促進兒童之健康發育;(二)改良環境及工業衛生之所有方面;(三)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
無線電頻輻射(射頻、電磁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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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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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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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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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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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密度μW/m²(微瓦/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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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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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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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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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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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脈衝波應寬為評估
新聞聯絡人: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02-25596662 張小姐0937888403
台南辦公室:林小姐06-336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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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法案有通過嗎?
請問綠農的家所販售的防磁波產品是哪一家公司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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