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涉違法發放路證
新北市政府涉違法發放路證
讓台電強行挖路訂樁
未做現況鑑定已造成鄰損涉違法
要求監察委員調查
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記者會新聞稿 2013/8/16
92年間台電公司泰山變電所主體工程,98年間進行涵洞排樁工程及「頂湖~東林一、二路雙分岐泰山161KV線管路工程」等已造成鄰損,台電至今未修復,泰山區公所卻又發放台電可繼續施工路證,台電與新北市政府施工處、泰山區公所等皆涉違法瀆職,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今天向黃煌雄監察委員陳情,要求台電停工先做現況鑑定,要求調查不法。
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會長張月桃表示,泰山反變電所涵洞排樁工程位於建築基地內,應申請雜項執照,至今台電未拿出,涉違法;又新北市政府施工處切割建築基地內的涵洞管溝鄰損為道路工程鄰損,有為台電泰山變電所發放使用執照護航,涉違法,要求監察委員調查。
張月桃又表示,99年3月台電施工隧挖造成泰山明志路一段美寧街口塌陷,道路塌陷,停工至今已超過三年,因之前台電施工已造成嚴重損鄰至今未解決,竟然今年7月新北市政府又發繼續施工路證給台電,也未要求台電應依法(註一)對鄰近民宅進行現況鑑定,也涉違法。又今年7月25日台電施工訂8公尺深微型樁,又造成多戶鄰宅嚴重鄰損,其中5戶民宅,98年至今台電都未做現況鑑定,至今新北市政府也未要求停工,台電與新北市政府施工處、泰山區公所等皆涉違法瀆職,要求監察委員調查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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