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告頂樓架基地台 判拆
法官認定公寓樓頂屬住戶共有,判拆基地台
【張琦珍╱台北報導】台北市李姓、練姓兩戶人家,多年前合建一棟七層樓高的雙拼公寓,雙方約定門牌號碼二十六號整棟屬於李家,二十六之一號整棟歸練家。四年前,練家未經李家同意擅自將二十六號之一的屋頂租給四家電信業者設立基地台,李家憤而告上法院,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屋頂平台屬於全體住戶共有,判決練家及四家電信業者應將基地台拆除。
屋頂應歸住戶共有
李家表示,法院審理時,練家企圖再租給其他業者設基地台,官司勝訴,只希望能趕快拆除基地台。練家則聯繫不上。
四年前,練家將二十六之一號的屋頂平台租給中華電信等四家電信業者設立基地台及天線,引起李家反彈,但練家主張,二十六號之一整棟歸練家所有,但法官認為雙方當初沒有約定屋頂的所有權歸屬,故屋頂應歸全體住戶所有。
基地台爭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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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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