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台「住」進來 有法管嗎?
【聯合報/記者林韋任、許麗珍/台北報導】
基地台從「樓頂」轉進「頂樓」的室內,是否有法可管?房地產業者有不同意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旺根認為,仍需徵求同一樓層住戶同意,但也有業者認為這屬於模糊地帶,恐怕無法可管。
基地台的設置,一般是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電信法」處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卅三條第二款,公共區域屬於住戶全體共有,如果要在屋頂架設基地台,要經頂樓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在其他樓層,應該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一旦違反決議,住戶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舉發、依法罰鍰。
林旺根說,依據電信法第卅二條、卅三條,設立基地台要經管委會同意,即使架設在室內,還是要經過該樓層住戶同意,否則住戶可要求拆除。
但北區房屋總經理彭培業表示,頂樓房間內不屬於公共領域的範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限制的是公領域部分,如果放在室內,除非透過住戶規約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定「室內不能設基地台」,否則有模糊空間。
東京都副理曲聰德說,基地台架在屋頂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但設在室內是屬於專有部分,除非區權會認定涉及公共危險,修改住戶規約,否則可能無法可管。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電信業者租用大樓住宅「偽裝」裝設基地台,因為法令並未嚴格規範基地台的設置,只是個別住戶為了私利,不顧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為。他也認為,偽裝基地台讓其他住戶「不知有危險」無從避開,反而較公開設置的基地台更不好。
【2006/10/01 聯合報】
以下共有 0 則留言
發表意見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