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網站

>> 新網站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 網站簡介

本站為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 (English introduction)官方網站;本會結合電磁輻射受害者、自救會,以及關心電磁輻射公害之各界人士、非政府組織,合力推展相關防治及立法工作,盼以建立安全的電磁輻射環境。............................... 【信用卡捐款】............... 電磁輻射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述】............................... Introduction: The strenuous long way-a way to resist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hazard

» 【紀錄短片暨電磁輻射檢測服務】

「我家不要電磁輻射」紀錄短片 .................................. 【電磁輻射檢測服務】 服務目地: 為協助民眾了解家戶住宅電磁輻射存在情形,以及減少電磁輻射暴露危險,本會特進行家戶電磁輻射檢測服務。 使用儀器: TES-1393(0-300HZ 檢測極低頻)、TES-92 (50MHZ-3.5GHZ檢測射頻)。 服務內容: 檢測家戶電磁輻射情形,包括客廳臥室背景值及電器電信設備之電磁輻射,詳如檢測手冊 .....................................防射頻電磁波商品--請洽【綠農的家】

» 搜尋本站

» 訂閱本站

在此輸入您的E-mail

» .

.

» 環保鬥陣

» 網站流量

2006-10-02

基地台「住」進來 有法管嗎?

【聯合報/記者林韋任、許麗珍/台北報導】
基地台從「樓頂」轉進「頂樓」的室內,是否有法可管?房地產業者有不同意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旺根認為,仍需徵求同一樓層住戶同意,但也有業者認為這屬於模糊地帶,恐怕無法可管。

基地台的設置,一般是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電信法」處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卅三條第二款,公共區域屬於住戶全體共有,如果要在屋頂架設基地台,要經頂樓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在其他樓層,應該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一旦違反決議,住戶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舉發、依法罰鍰。

林旺根說,依據電信法第卅二條、卅三條,設立基地台要經管委會同意,即使架設在室內,還是要經過該樓層住戶同意,否則住戶可要求拆除。

但北區房屋總經理彭培業表示,頂樓房間內不屬於公共領域的範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限制的是公領域部分,如果放在室內,除非透過住戶規約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明定「室內不能設基地台」,否則有模糊空間。

東京都副理曲聰德說,基地台架在屋頂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但設在室內是屬於專有部分,除非區權會認定涉及公共危險,修改住戶規約,否則可能無法可管。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電信業者租用大樓住宅「偽裝」裝設基地台,因為法令並未嚴格規範基地台的設置,只是個別住戶為了私利,不顧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為。他也認為,偽裝基地台讓其他住戶「不知有危險」無從避開,反而較公開設置的基地台更不好。

【2006/10/01 聯合報】

以下共有 0 則留言

最新文章

::極低頻電磁場::

::射頻電磁輻射::